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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刑事立法(2)

来源:理论与改革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0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为充分激发企业合规建设积极性,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全面改善营商环境,必须完善相关程序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为充分激发企业合规建设积极性,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全面改善营商环境,必须完善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实现预防违法犯罪功能的企业化,企业治理结构的法治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建议,在未来立法中,应把附条件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区分,并在刑诉法中以特别程序的地位独立成编。同时,适用的对象应该严格限制在企业犯罪而非企业家犯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则认为,在相关立法理论准备并未完成的情况下,应充分运用刑诉法现有的不起诉制度,助力企业治理。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明指出,企业合规的立法要重视与其他合规的关联,具体涉及制度衔接、处罚衔接、规制衔接等方面内容。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有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关键环节,如何加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魏昌东指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必须要以“严”为首要选择。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赵赤认为,未来需要出台专门针对合规监管人的规范,同时,要重视合规监管人的知识技能以及个案的个性化需求。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晓敏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了探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做法。据介绍,张家港市检察院成立了全市性的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组建了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员库,制定了合规监管章程,并实现了合规经费财政保障。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金荣表示,应通过立法把行政机关纳入企业合规体系。同时,由于目前合规考察期有限,合规计划的设计应集中于涉嫌犯罪的领域。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赵辉总结了对企业合规计划进行审查的四大要素:一是注重外规内融;二是注重职责清晰;三是注重书面留痕;四是注重措施落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江提出,在刑事合规中,律师要全方位参与合规计划的构建,协调涉案企业与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树焕认为,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既要重视检察建议的重要作用,也要发挥行业合规的辅助作用。此外,对于中小企业还可考虑建立刑事合规法律援助制度。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韩轶指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具有更好的独立性与更强的专业性,在第三方监督评估标准的选取上,要以有效预防再次实施同类犯罪为根本目标,如此才更有利于企业合规有效开展。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副会长彭新林表示,企业合规建设并没有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扎根中国大地,把企业犯罪治理、企业合规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深刻把握企业刑事合规独特的运行逻辑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够把蓝图变为美好的现实。

文章来源:《理论与改革》 网址: http://www.llyggzz.cn/zonghexinwen/2022/0602/1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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